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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足跡學分學程申請與認證

一、學程簡介

       本校為培育國際化人才,拓展學生國際視野,特依據本校「學分學程設置辦法」,設立「國際足跡學分學程」。 本校學生在校期間取得本學程認可之16學分,含國外課程至少6學分及本校開設之外語授課課程至少10學分,即可依規定向教務處申請核發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足跡學分學程」證明書。

 

學分來源

所需學分數

【國外】國外修習學分

至少6學分

【國內】本校修習之外語授課課程學分

至少10學分

總計

至少16學分

 

二、申請流程示意圖




三、申請資格

本校各學系()之學士班、碩士班及博士班(不含在職專班)學生。

 

四、聯絡資訊

通識教育中心/黃小姐  minhui@ntnu.edu.tw

(02)7749-1122

 

五、相關法規檔案

請參閱下方法規附表檔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