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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英語學分學程申請與認證

一、學程簡介

1. 為因應現今社會發展國際化之趨勢,提升學生之國際視野及英語能力,特設立英語授課之「全英語學分學程」。

2. 由本校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主辦。

3. 本學程至少應修20學分,且須為全英語授課課程,其中全英語通識課程至少4學分。

二、申請資格:本校各學系()之學士班、碩士班及博士班(不含在職專班)學生。

三、申請時程:學生修習本學程前,須於每學年第二學期依教務處公告之日程至教務系統登記。

四、聯絡資訊:通識教育中心/王小姐  wing@ntnu.edu.tw (02)77491124

五、相關法規檔案:請參閱下方法規附表檔案

六、備註:共同英文()()為全校必修課程,不可計入學分學程學分。

七、全英語學分學程修習Q&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