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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教師教學獎勵遴選
本校教師教學獎勵遴選
本校通識教育教師教學獎勵遴選
申請資格:(詳細申請資格請見附檔說明)
1.申請前二學期曾教授通識(含校共同教育)課程之專任教師
2.申請前三年累計四學期在本校皆有授課,並符合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規定
3.申請前二學期學生課程意見調查結果每門課程皆達4.1級分以上
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1年2月25日(星期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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